‧延期住宿:請於住宿前一週告知,將可辦理退費或保留訂金三個月,並於期限內擇期住宿。 ‧延期住宿:如遇天災 (颱風、地震) 經宜蘭縣政府或旅客所在地政府發佈停止上班上課,將可辦理延期住宿,並將保留訂金半年,並於期限內擇期住宿。 ‧取消訂房訂金退還標準: a. 預定住宿日前14日取消訂房,可退回全部訂金 b. 預定住宿日前10日至13日取消訂房者,可退回 70% 的訂金 c. 預定住宿日前7日至9日取消訂房者,可退回 50% 的訂金 d. 預定住宿日前4日至6日取消訂房者,可退回 40% 的訂金 e. 預定住宿日前2日至3日取消訂房者,可退回 30% 的訂金 f. 預定住宿日前1日取消訂房者,可退回 20% 的訂金 g. 預定住宿日當天取消者,不退回訂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