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潭米樂民宿

  • 住址:南投縣魚池鄉日月村日月街76號
  • 南投縣民宿587號| 訂房專線:049-2850625
停下腳步,享受一個世外桃源的旅程!
來到日月潭賞玩的同時在設計中享受精緻的飯店級住宿體驗。
在溫暖舒適的美式鄉村風格中,暫時忘卻平日的煩惱與憂愁~~
在米樂民宿,我們以無比的熱忱和精緻的民宿服務,
與您一起再度出發。

距離伊達邵碼頭步行僅需三分鐘,「日月潭米樂民宿」座落於熱鬧的伊達邵商圈內,
幾步之遙便可以享受道地邵族精心準備的原住民風味餐、山豬肉小吃、日月潭紅茶,
以及欣賞青山綠水的遼闊湖景,
附近則有日月潭纜車站、孔雀園、文武廟、玄奘寺、慈恩塔、玄光寺與各式的環湖步道等景點,
等待您去遊歷與發掘。

「日月潭米樂民宿」備有超大中央廚房,提供衛生又安全的營養早餐,給每個住宿旅客一早滿滿的元氣。
民宿房間設計走典雅細緻的歐美鄉村風格,棕色的木地板與溫馨別致的復古家具營造出溫馨氛圍,
再加上碎花元素的布幔或是牆上畫作點綴其中,舒適而自在的悠閒空間,讓您享受無憂無慮的美麗假期。

位於5F中西早餐,提供各式老闆娘特製手工可樂餅/手工濃湯/生菜沙拉/清粥小菜 等等豐富菜色,
讓顧客享有多樣化的選擇,而在這舒適優雅的用餐環境,也讓旅客能夠感覺到無憂無慮的感覺。
如果不是自助式,營養套餐也可以選西式或中式。
樣樣蔬果給你滿滿健康!

房間預定:

建議您更改住宿日期,或選擇其它飯店。

房價已內含服務費及稅金

設施與服務

  • 入住時間:15:00後
  • 最晚保留時間:21:00
  • 退房時間:11:00前
  • 正式對外營業:民國104年2月
  • 外幣兌換:
  • 刷卡服務:
  • 單車可進房:
  • 外國語服務:日文
  • 可上網:
  • 接送:
  • 餐飲服務:素食餐、自助式早餐、非自助式早餐
  • 寵物可同房旅店:
  • 設施與服務:
    館內上網服務、現場刷卡服務
  • 設施與服務:
    • 木質地板
    • 第四台
    • 浴缸
    • 停車場
    • 刷卡
    • 接送
    • 上網
  • 貼心提醒:

    .館內提供免費無線寬頻上網服務,位於大廳,使用者需自備手提電腦
    .客房內提供免費無線寬頻上網服務,使用者需自備手提電腦
    .提供《預約制》免費專車服務:來回,地點:水社碼頭
    .備有免費室外停車場,約可容納3小客車部

交通與週邊

【開車族】
.北部南下:國道3號→霧峰交流道→接國道6號→下愛蘭交流道→左轉接台14線→(愛蘭橋、牛耳石雕公園)右轉21線(往魚池方向)→日月潭左轉21甲線→伊達邵→日月潭住宿~日月潭米樂民宿
.南部北上:國道3號→下竹山交流道→左轉台3線(經名間)→轉台16線(經集集、水里)→轉台21線→日月潭轉21甲線→伊達邵→日月潭住宿~日月潭米樂民宿

【非開車族】
.航空停靠站:桃園國際機場,建議搭乘:國光客運
.高鐵停靠站:台中站,到站須轉搭其他大眾運輸(建議搭乘:南投客運)
.台鐵停靠站:台中車站,到站須轉搭其他大眾運輸(建議搭乘:南頭客運或全航客運)
.客運停靠站:國光客運;參考班次:台北,往埔里
.客運停靠站:南投客運;參考班次:台中高鐵,往埔里,再往日月潭
.客運停靠站:全航客運;參考班次:台中火車站,往埔里
.客運停靠站:環遊客運;參考班次:水社,往伊達邵


訂房規則
一、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
交通部觀光局106年7月21日觀宿字第1060600630號函公告修正
本契約於訂房日,經旅客審閱(審閱期為一日)
訂約人            
旅客姓名(以下簡稱甲方)
米樂民宿(以下簡稱乙方)
茲為訂房事宜,雙方同意本契約條款如下:
第一條(訂房方式)
  甲方以網際網路、電話、傳真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訂房者,乙方接受訂房時,應以書面或雙方約定方式即時通知甲方。
第二條(訂房內容)
  甲方訂房應告知乙方預定住宿之期間、所需客房房型、數量、訂房者(或住房者)及連絡方式。
第三條(房價及其內容)
  乙方接受甲方訂房時,應確定住宿期間、房型、數量及房價,並應依第一條約定通知甲方,且非經甲方同意,不得變更。
  本契約之房價經雙方合意,依網路售價計費(含稅金及服務費),乙方除提供住宿外,尚包括(依預訂專案內容提供之服務)。
第四條(入住、退房時間)
  甲方入住及退房之時間依飯店現場規定。但甲、乙雙方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第五條(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本契約之付款方式依乙方提供方式。
第六條(定金或預收房價總金額之收取)
  乙方接受甲方訂房後,甲方入住前,乙方預收取總房費50%為定金
第七條(甲方解約時定金之退還)
  甲方解約時,應通知乙方,並得要求乙方依下列標準返還已繳之定金金額:
一、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十四日以前到達者,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百。
二、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十日至第十三日到達者,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七十。
三、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七日至第九日到達者,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五十。
四、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四日至第六日到達者,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四十。
五、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二日至第三日到達者,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三十。
六、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一日到達者,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二十。
七、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到達或未為解約通知者,乙方得不退還甲方已付全部定金。
一年內保留已付金額作為日後消費折抵使用:
一、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前到達者,得請求乙方於一年內保留已付金額作為甲方日後消費折抵使用。乙方不得對甲方已付金額的折抵使用作不合理之限制,如不得與其他優惠方案合併使用等。
二、        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到達或未為解約通知者,乙方得不退還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
第八條(契約變更)
  甲方於訂房後,要求變更住宿日期、住宿天數、房型、房間數量,經乙方同意者,甲方不需支付因變更所生之費用。
第九條(乙方違約責任)
  乙方無法履行訂房契約時,應即通知甲方。
第十條(因可歸責於乙方之違約處理)
  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無法履行訂房契約者,甲方得請求約定房價總金額一倍計算之損害賠償;其因乙方之故意所致者,甲方得請求約定房價總金額三倍計算之損害賠償。
  甲方證明受有前項所定以外之其他損害者,得併請求賠償之。
  甲、乙雙方有其他更有利於甲方之協議者,依其協議。
第十一條(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處理)
  因停班停課、須乘坐之交通航班停駛等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甲、乙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契約無法履行者,乙方應即無息返還甲方已支付之全部定金(或預收房價總金額)及其他費用。
第十二條(廣告內容之真實)
  乙方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對甲方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
第十三條(個人資料之保護)
  乙方對甲方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並負有保密義務,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外揭露或為契約目的範圍外之利用。契約關係消滅後,亦同。
第十四條(確認住房之通知)
  甲、乙雙方應於入住當日,向對方確認住房。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之權利與義務)
  乙方應確保甲方入住期間客房合於使用狀態,並提供各項約定之服務。非因甲方之事由致客房設備故障者,甲方得請求乙方立即為妥適之處理或更換房間。
  甲方應注意並遵守乙方之管理規定,使用乙方各項設施,如因故意或過失破壞或損毀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補充規範)
  本契約如有其他未約定事項,依民法、消費者保護法及其他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爭議之處理)
  甲、乙雙方就本契約有關之爭議,以中華民國之法律為準據法。
  因本契約發生訴訟時,甲、乙雙方同意以南投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規定之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二、住宿憑證開立說明
本官網住宿憑證開立由飯店現場開立,如有需要請於現場索取。
三、隱私權條款
本官網提供簡單又安全的交易環境,在進行訂購前,需請您先填寫個人資料。您的個人資料都僅供飯店使用,除非事先取得同意,否則依法不會將資料提供給第三人或移作其他目的使用。
四、其他(未滿18歲入住說明)
.未滿18歲(限制行為能力人)使用網站訂房,需先取得其監護人閱讀、了解並同意所有契約內容與規則,方可繼續後續訂購流程,當使用者繼續使用本網站訂房時,即認定其監護人已閱讀、了解並同意接受所有契約內容與規則。
.未滿18歲之使用者無法單獨住宿,一經查獲可拒絕入住,訂金恕不退還,請於入住前確認入住者之一需年滿1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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