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麗儷山林會館日月潭館

  • 住址:南投縣魚池鄉日月村水秀街31號
  • | 訂房專線:049-2850000
心之嚮往的度假天堂

日月潭儷山林會館擁有『亞洲第一大木屋』之美譽。
整棟建築以檜木打造,擁有45間客房及室內游泳池等設施。

日月潭儷山林會館曾獲得美國STAR SERVICE評鑑為超五星級飯店(SUPERSTAR HOTEL),
亦為外交部指定接待外國貴賓的榮譽行館,
多年來吸引眾多名流雅士蒞臨造訪:聖路西亞總理、諾魯總統、東加王國國王、
新加坡總理、史瓦濟蘭 王母、德國聯邦總理、陳水扁前總統、
馬英九總統等數十國元首皆是哲園會館的尊榮貴賓。

位於日月潭湖畔的日月潭儷山林會館擁有獨一無二的美麗景緻,湖景儼然呈現於窗外。
無論是春天的明媚可人、夏天的豔麗非凡、秋天的優雅浪漫及冬天的開闊豪氣,
零距離的湖水一年四季展現不同的動人風情。
對旅人來說,日月潭儷山林會館不只是一間會館,更是心之嚮往的度假天堂。

房間預定:

建議您更改住宿日期,或選擇其它飯店。

房價已內含服務費及稅金

設施與服務

  • 入住時間:15:00後
  • 最晚保留時間:18:00
  • 退房時間:11:00前
  • 正式對外營業:民國79年5月,定期整修
  • 外幣兌換:
  • 刷卡服務:
  • 單車可進房:
  • 外國語服務:英文、日文
  • 可上網:
  • 接送:
  • 餐飲服務:午餐、素食餐、自助式早餐、晚餐、下午茶
  • 寵物可同房旅店:
  • 設施與服務:
    會議室、自行車租借、健身房、館內上網服務、室內游泳池、代客叫車、包車、蒸氣室、行李寄放服務、現場刷卡服務、中餐廳、餐廳、KTV
  • 設施與服務:
    • 木質地板
    • 第四台
    • 浴缸
    • 健身房
    • 游泳池
    • 保險箱
    • 停車場
    • 無障礙
    • 刷卡
    • 下午茶
    • 三溫暖
    • 單車租借
    • 上網
    • 行李寄放
  • 貼心提醒:

    .館內提供免費無線寬頻上網服務,位於大廳,飯店提供電腦使用,使用者亦可自備手提電腦
    .客房內提供免費無線寬頻上網服務,使用者需自備手提電腦
    .提供《預約制》免費專車服務:來回,地點:日月潭(水社遊客中心)
    .提供《預約制》付費專車服務:NT$3000元/單程,接送地點:台中高鐵-烏日站
    .備有免費室外停車場,約可容納小客車20部

交通與週邊

南下中二高系統 :
國道三號霧峰系統交流道 → 國道六號 → 愛蘭交流道 → 省道台21線 → 日月潭(見湖面左轉往文武廟方向) → 省道台21甲線7公里處右轉 → 日月潭儷山林會館。

北上中二高系統:
國道三號名間交流道 → 省道台16線 → 水里→ 省道台21線 → 省道台21線69公里處 (見頭社派出所右轉) → 省道台21甲線7公里處左轉 → 日月潭儷山林會館。

大眾運輸

於台中火車站對面乘「南投客運」台灣好行-日月潭線 (日月潭站下車)。
於高鐵台中烏日站 五號出口「南投客運」台灣好行-日月潭線 (日月潭站下車)。
於臺北轉運站乘「國光客運」1833路線直達至日月潭 (日月潭站下車)。
於高雄火車站斜對面乘「總達客運」至水里,轉搭「豐榮客運」至日月潭。
備註:
請於日月潭「水社遊客中心」下車,轉搭「南投客運環湖公車」至飯店,約每小時一班,約20分鐘車程。

飯店免費接駁車服務:
水社到伊達邵:每日1200、1400 伊達邵到水社:每日1130、1330
車次皆須提前一日預約(以預約優先順序安排,若已滿員恕無法安排)

訂房規則
一、取消訂房規則
交通部觀光局106年7月21日觀宿字第1060600630號函公告修正
本契約於訂房日,經旅客審閱(審閱期為一日)
訂約人            
旅客姓名(以下簡稱甲方)
力麗儷山林會館日月潭館(以下簡稱乙方)
茲為訂房事宜,雙方同意本契約條款如下:
第一條(訂房方式)
  甲方以網際網路、電話、傳真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訂房者,乙方接受訂房時,應以書面或雙方約定方式即時通知甲方。
第二條(訂房內容)
  甲方訂房應告知乙方預定住宿之期間、所需客房房型、數量、訂房者(或住房者)及連絡方式。
第三條(房價及其內容)
  乙方接受甲方訂房時,應確定住宿期間、房型、數量及房價,並應依第一條約定通知甲方,且非經甲方同意,不得變更。
  本契約之房價經雙方合意,依網路售價計費(含稅金及服務費),乙方除提供住宿外,尚包括(依預訂專案內容提供之服務)。
第四條(入住、退房時間)
  甲方入住及退房之時間依飯店現場規定。但甲、乙雙方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第五條(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本契約之付款方式依乙方提供方式。
第六條(定金或預收房價總金額之收取)
  乙方接受甲方訂房後,甲方入住前,乙方預收取總房費30%為定金
第七條(甲方解約時定金之退還)
  甲方解約時,應通知乙方,並得要求乙方依下列標準返還已繳之定金金額:
一、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十四日以前到達者,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百。
二、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十日至第十三日到達者,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七十。
三、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七日至第九日到達者,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五十。
四、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四日至第六日到達者,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四十。
五、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二日至第三日到達者,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三十。
六、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一日到達者,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二十。
七、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到達或未為解約通知者,乙方得不退還甲方已付全部定金。
一年內保留已付金額作為日後消費折抵使用:
一、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前到達者,得請求乙方於一年內保留已付金額作為甲方日後消費折抵使用。乙方不得對甲方已付金額的折抵使用作不合理之限制,如不得與其他優惠方案合併使用等。
二、        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到達或未為解約通知者,乙方得不退還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
第八條(契約變更)
  甲方於訂房後,要求變更住宿日期、住宿天數、房型、房間數量,經乙方同意者,甲方不需支付因變更所生之費用。
第九條(乙方違約責任)
  乙方無法履行訂房契約時,應即通知甲方。
第十條(因可歸責於乙方之違約處理)
  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無法履行訂房契約者,甲方得請求約定房價總金額一倍計算之損害賠償;其因乙方之故意所致者,甲方得請求約定房價總金額三倍計算之損害賠償。
  甲方證明受有前項所定以外之其他損害者,得併請求賠償之。
  甲、乙雙方有其他更有利於甲方之協議者,依其協議。
第十一條(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處理)
  因停班停課、須乘坐之交通航班停駛等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甲、乙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契約無法履行者,乙方應即無息返還甲方已支付之全部定金(或預收房價總金額)及其他費用。
第十二條(廣告內容之真實)
  乙方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對甲方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
第十三條(個人資料之保護)
  乙方對甲方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並負有保密義務,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外揭露或為契約目的範圍外之利用。契約關係消滅後,亦同。
第十四條(確認住房之通知)
  甲、乙雙方應於入住當日,向對方確認住房。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之權利與義務)
  乙方應確保甲方入住期間客房合於使用狀態,並提供各項約定之服務。非因甲方之事由致客房設備故障者,甲方得請求乙方立即為妥適之處理或更換房間。
  甲方應注意並遵守乙方之管理規定,使用乙方各項設施,如因故意或過失破壞或損毀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補充規範)
  本契約如有其他未約定事項,依民法、消費者保護法及其他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爭議之處理)
  甲、乙雙方就本契約有關之爭議,以中華民國之法律為準據法。
  因本契約發生訴訟時,甲、乙雙方同意以南投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規定之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二、住宿憑證開立說明
本官網住宿憑證開立由飯店現場開立,如有需要請於現場索取。
三、隱私權條款
本官網提供簡單又安全的交易環境,在進行訂購前,需請您先填寫個人資料。您的個人資料都僅供飯店使用,除非事先取得同意,否則依法不會將資料提供給第三人或移作其他目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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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  18  歲之使用者無法單獨住宿,一經查獲可拒絕入住,訂金恕不退還,請於入住前確認入住者之一需年滿  18  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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