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悅來大飯店

  • 住址:花蓮縣壽豐鄉鹽寮村山嶺18號
  • 交觀宿字第1516號| 訂房專線:03-8123999 |國旅卡適用

【花蓮遠雄悅來大飯店為觀光局評鑑五星級旅店】
銅級環保旅館【環保標章旅館】


浪漫的維多利亞建築,清爽明亮、四季恆溫的空間,體貼入微的服務,與變化萬千的景致,許多人走進遠雄悅來馬上被太平洋美景所吸引,一連串的哇聲更是此起彼落。「哇!真是太美了」,已成為許多人走進遠雄悅來的第一句話,這是海拔220公尺得天獨厚的美景,更是造物者最美的禮讚。

花蓮遠雄悅來大飯店是一座依著太平洋建立的英國維多利亞宮廷式建築,為遠雄企業團首度跨入休閒事業領域的世界級景觀飯店。飯店位於海拔220公尺海岸山脈北端,面積十餘公頃,依山傍海,近觀木瓜溪,遠眺中央山脈及花蓮市,湛藍太平洋亦在眼前,與佔地四十公頃的花蓮遠雄海洋公園為伴,處處皆是大自然的蹤跡。它典藏了英國維多利亞時代的人文色彩與浪漫特質,引領風潮,並以無微不至的禮遇展現魅力,正所謂「近者悅,遠者來」。近悅遠來正是花蓮遠雄悅來大飯店的原意與最加註解。

遠雄悅來董事長洪賢德深深感受到要建立品牌知名度,除了擁有得天獨厚的美景,以及美麗的建築外,感動的服務更是留住遊客和回流的最大重點,因此安排了詳細的教育訓練,做好人才的培育外,也安排人員進行國內外考察,學習優點,紮根遠雄悅來大飯店的服務基礎外,更強化宣傳讓服務的亮點在競爭的觀光業中創造無限奇蹟。

而這些奇蹟從2010年開始陸續獲得成效,2010年由World Luxury Hotel Award評選為花蓮唯一Luxury Coastal Hotel殊榮,2011年獲穆斯林協會評鑑為花蓮唯一一家國際觀光飯店清真餐旅認證飯店,2011年獲觀光局評鑑為花蓮第一家五星級飯店,以及許多國內外雜誌的肯定報導。此外,飯店更是許多偶像劇拍攝的最佳地點,最耳熟能詳的莫過於2007年張紹涵、吳尊主演的【公主小妹】,在飯店走廊、總統套房、四季花園等地方取景;2010年由何潤東、大S所主演的偶像劇【泡沫之夏】,楊丞琳、張孝全主演的【醉後決定愛上你】以及【加油美樂】、【旋風管家】等,星光閃閃的拍攝場景,是國內外遊客首選飯店。

房間預定:|國旅卡訂房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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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價已內含服務費及稅金

設施與服務

  • 入住時間:15:00後
  • 最晚保留時間:00:00
  • 退房時間:11:00前
  • 正式對外營業:
  • 外幣兌換:
  • 刷卡服務:
  • 單車可進房:
  • 外國語服務:
  • 可上網:
  • 接送:
  • 餐飲服務:自助式早餐、晚餐
  • 寵物可同房旅店:
  • 設施與服務:
    商務中心、衣物送洗服務、健身房、館內上網服務、室內游泳池、戶外游泳池、現場刷卡服務
  • 設施與服務:
    • 洗衣
    • 浴缸
    • 健身房
    • 游泳池
    • 保險箱
    • 停車場
    • 刷卡
    • 上網
  • 貼心提醒:

    .館內提供免費無線寬頻上網服務,使用者需自備手提電腦
    .客房內提供免費無線寬頻上網服務,使用者需自備手提電腦
    .飯店住客可免費室內停車場,惟車位數量有限,採先到先停制,恕不提供預約服務。
  • 備註:

    .銅級環保旅館【環保標章旅館】

交通與週邊

【非開車族】
.台鐵停靠站:花蓮火車站,到站須轉搭其他大眾運輸(建議搭乘:計程車),車程時間約30~40分鐘

訂房規則
一、取消訂房規則
訂約人            
旅客姓名(以下簡稱甲方)
遠雄悅來大飯店(以下簡稱乙方)
茲為訂房事宜,雙方同意本契約條款如下:
第一條(訂房方式)
  甲方以網際網路、電話、傳真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訂房者,乙方接受訂房時,應以書面或雙方約定方式即時通知甲方。
第二條(訂房內容)
  甲方訂房應告知乙方預定住宿之期間、所需客房房型、數量、訂房者(或住房者)及連絡方式。
第三條(房價及其內容)
  乙方接受甲方訂房時,應確定住宿期間、房型、數量及房價,並應依第一條約定通知甲方,且非經甲方同意,不得變更。
  本契約之房價經雙方合意,依網路售價計費(含稅金及服務費),乙方除提供住宿外,尚包括(依預訂專案內容提供之服務)。
第四條(入住、退房時間)
  甲方入住及退房之時間依飯店現場規定。但甲、乙雙方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第五條(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本契約之付款方式依乙方提供方式。
第六條(定金或預收房價總金額之收取)
  乙方接受甲方訂房後,甲方入住前,乙方預收取房價總金額100%
第七條(甲方解約時定金之退還)
  甲方解約時,應通知乙方,並得要求乙方依下列標準返還已繳之預收房價總金額:
一、        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三日以前到達者,乙方應退還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百分之百。
二、        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一日至第二日到達者,乙方應退還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百分之五十。
三、        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到達或未為解約通知者,乙方得不退還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
一年內保留已付金額作為日後消費折抵使用:
一、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前到達者,得請求乙方於一年內保留已付金額作為甲方日後消費折抵使用。乙方不得對甲方已付金額的折抵使用作不合理之限制,如不得與其他優惠方案合併使用等。
二、        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到達或未為解約通知者,乙方得不退還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
第八條(契約變更)
  甲方於訂房後,要求變更住宿日期、住宿天數、房型、房間數量,經乙方同意者,甲方不需支付因變更所生之費用。
第九條(乙方違約責任)
  乙方無法履行訂房契約時,應即通知甲方。
第十條(因可歸責於乙方之違約處理)
  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無法履行訂房契約者,甲方得請求約定房價總金額一倍計算之損害賠償;其因乙方之故意所致者,甲方得請求約定房價總金額三倍計算之損害賠償。
  甲方證明受有前項所定以外之其他損害者,得併請求賠償之。
  甲、乙雙方有其他更有利於甲方之協議者,依其協議。
第十一條(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處理)
  因停班停課、須乘坐之交通航班停駛等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甲、乙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契約無法履行者,乙方應即無息返還甲方已支付之全部定金(或預收房價總金額)及其他費用。
第十二條(廣告內容之真實)
  乙方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對甲方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
第十三條(個人資料之保護)
  乙方對甲方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並負有保密義務,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外揭露或為契約目的範圍外之利用。契約關係消滅後,亦同。
第十四條(確認住房之通知)
  甲、乙雙方應於入住當日,向對方確認住房。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之權利與義務)
  乙方應確保甲方入住期間客房合於使用狀態,並提供各項約定之服務。非因甲方之事由致客房設備故障者,甲方得請求乙方立即為妥適之處理或更換房間。
  甲方應注意並遵守乙方之管理規定,使用乙方各項設施,如因故意或過失破壞或損毀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補充規範)
  本契約如有其他未約定事項,依民法、消費者保護法及其他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爭議之處理)
  甲、乙雙方就本契約有關之爭議,以中華民國之法律為準據法。
  因本契約發生訴訟時,甲、乙雙方同意以花蓮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規定之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二、住宿憑證開立說明
本網住宿憑證開立由飯店現場開立,如有需要請於現場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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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18歲之使用者無法單獨住宿,一經查獲可拒絕入住,訂金恕不退還,請於入住前確認入住者之一需年滿1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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