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才靈芝農場

  • 住址:新北市石碇區中民里十八重溪52-1號
  • 新北市民宿056號| 訂房專線:0933-823231
※重要公告
.一次性、拋棄式備品(如牙膏牙刷、沐浴乳、洗髮精、肥皂、刮鬍刀、浴帽、拖鞋等)都沒有提供,只有提供毛巾、浴巾

覆者為天,載者為地,人為天地造化而生,兩焉生三才也。

日據時代原作為日本高級將領軍官俱樂部。
光復後,又成為台陽煤礦辦公廳舍。

民宿主人後來將之買下,看中的是附近清幽的環境和良好的水質,
雖隱蔽卻靠近派出所的特性,既養生又安全,也因這的天地靈氣,農場故稱三才。


去世的風水老師也曾說這是群龍護珠元寶祥地,
在這裡住一晚,便可以體會風水老師的意涵。


園區內,夜幕低垂,微微散著肉桂花香大道旁,夕陽緩緩從藥王山落下,
襯托著森林晚霞,全身舒暢,忘卻俗世的煩憂。

體驗肉桂花香濃郁的原始林溪畔,洗滌心靈SPA的不愉快,
時而晴空雲朵的美滿,時而雲霧繚繞的神祕,
在這藥王元寶祥地真實的感受到三才「天地靈脈納能量,人知保健擁長生」之意涵,
座落戶外多棵縣府列管的百年老樹下,喝著庭園靈芝獨賣飲品、享用靈芝御皇餐點,
打開所有毛細孔感受從汐止水源地徐來的微風...

陣陣清風吹拂的快意慵懶,空氣中瀰漫著微甜的滿山石碇肉桂花香。
耳邊不時送著台灣藍鵲家族鳴叫與螢火蟲溪谷的腳步聲,
此等大自然音符綺羅不已,媲美天上人間,
無怪乎從鄰近木柵動物園看完熊貓之眾人稱:
「天上人間,四川臥龍;長生靈脈,石碇三才。」

好客的民宿主人數十年前並無對外開放,原本只是簡餐招待熟識的朋友們,
逐漸靈芝餐點一傳十、十傳百的網路口碑之下,
陌生的客人從不熟到朋友,多少都小酌一番,
不時有客人會自行帶酒與天地乾杯、山林為伍,寂靜的夜裡享受釋放壓力的快活,
黃湯肚下,酒醉便借問民宿主人是否有房間稍作休息,
卻一覺到天亮,隔天還直呼從來沒有這麼好睡過,
日漸聲名傳開,受到觀光局輔導,協助成為石碇地區的合法民宿,
以更加嚴格的安全設施、精緻的服務水準持續接待來到石碇的山客。

房間預定:

建議您更改住宿日期,或選擇其它飯店。

房價已內含服務費及稅金

設施與服務

  • 入住時間:13:00
  • 最晚保留時間:15:00
  • 退房時間:11:00
  • 正式對外營業:民國95年9月正式對外營業
  • 外幣兌換:
  • 刷卡服務:
  • 單車可進房:
  • 外國語服務:
  • 可上網:
  • 接送:高鐵站接送服務、捷運站接送服務
  • 餐飲服務:午餐、素食餐、自助式早餐、非自助式早餐、晚餐、下午茶
  • 寵物可同房旅店:寵物可同房飯店
  • 設施與服務:
    會議室、兒童遊樂場、烤肉區、外幣兌換、現場刷卡服務
  • 設施與服務:
    • 木質地板
    • 第四台
    • 浴缸
    • 停車場
    • 刷卡
    • 下午茶
    • 上網
    • 寵物
    • 烤肉
    • 外幣兌換
  • 貼心提醒:

    .網際網路服務:
    .館內提供免費無線寬頻上網服務,位於公共空間,使用者需自備手提電腦
    .提供《預約制》付費專車服務:NT$100元/單程/每人
     接送地點:捷運南港經貿站三號出口
    .備有免費室外停車場,約可容納小客車30部

交通與週邊

【開車族】
.台北北二高南港系統交流道下→北宜國道5號「石碇」交流道下→106縣道石碇方向右轉過橋→雙溪口OK、7-11便利商店→左轉上坡往平溪方向走4公里→51.7k左轉北33公路往汐止方向走350公尺→三才靈芝生態農場
.台北北二高南港系統交流道下→北宜國道5號「石碇」交流道下→106縣道石碇方向右轉過橋→雙溪口OK、7-11便利商店→左轉上坡往平溪方向走4公里→51.7k左轉北33公路往汐止方向走350公尺→三才靈芝生態農場

【非開車族】
.客運停靠站:文山煤礦站;參考班次:至木柵捷運站搭乘台北客運16路公車(木柵往平溪)、台北客運15路公車(樹林至平溪線),到站步行時間約3-5分鐘。
.捷運停靠站:木柵站;參考班次:木柵線,到站須轉搭其他大眾運輸(建議搭乘:台北客運16路公車(木柵往平溪)、台北客運15路公車(樹林至平溪線)),途經板橋、台北火車站、世貿中心、木柵、深坑等,至文山煤礦下車,到站步行時間約3-5分鐘。
捷運停靠站:南港展覽館站(3號出口);參考班次:台北捷運文山內湖線,到站須轉搭其他大眾運輸(建議搭乘:台北客運16路公車(木柵往平溪)、台北客運15路公車(樹林至平溪線)),途經板橋、台北火車站、世貿中心、木柵、深坑等,至文山煤礦下車。
台北捷運路線圖


訂房規則
一、取消訂房規則
交通部觀光局106年7月21日觀宿字第1060600630號函公告修正
本契約於訂房日,經旅客審閱(審閱期為一日)
訂約人            
旅客姓名(以下簡稱甲方)
北行旅(以下簡稱乙方)
茲為訂房事宜,雙方同意本契約條款如下:
第一條(訂房方式)
  甲方以網際網路、電話、傳真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訂房者,乙方接受訂房時,應以書面或雙方約定方式即時通知甲方。
第二條(訂房內容)
  甲方訂房應告知乙方預定住宿之期間、所需客房房型、數量、訂房者(或住房者)及連絡方式。
第三條(房價及其內容)
  乙方接受甲方訂房時,應確定住宿期間、房型、數量及房價,並應依第一條約定通知甲方,且非經甲方同意,不得變更。
  本契約之房價經雙方合意,依網路售價計費(含稅金及服務費),乙方除提供住宿外,尚包括(依預訂專案內容提供之服務)。
第四條(入住、退房時間)
  甲方入住及退房之時間依飯店現場規定。但甲、乙雙方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第五條(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本契約之付款方式依乙方提供方式。
第六條(定金或預收房價總金額之收取)
  乙方接受甲方訂房後,甲方入住前,乙方預收取房價總金額
第七條(甲方解約時定金之退還)
  甲方解約時,應通知乙方,並得要求乙方依下列標準返還已繳之預收房價總金額:
一、        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三日以前到達者,乙方應退還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百分之百。
二、        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一日至第二日到達者,乙方應退還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百分之五十。
三、        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到達或未為解約通知者,乙方得不退還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
一年內保留已付金額作為日後消費折抵使用:
一、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前到達者,得請求乙方於一年內保留已付金額作為甲方日後消費折抵使用。乙方不得對甲方已付金額的折抵使用作不合理之限制,如不得與其他優惠方案合併使用等。
二、        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到達或未為解約通知者,乙方得不退還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
第八條(契約變更)
  甲方於訂房後,要求變更住宿日期、住宿天數、房型、房間數量,經乙方同意者,甲方不需支付因變更所生之費用。
第九條(乙方違約責任)
  乙方無法履行訂房契約時,應即通知甲方。
第十條(因可歸責於乙方之違約處理)
  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無法履行訂房契約者,甲方得請求約定房價總金額一倍計算之損害賠償;其因乙方之故意所致者,甲方得請求約定房價總金額三倍計算之損害賠償。
  甲方證明受有前項所定以外之其他損害者,得併請求賠償之。
  甲、乙雙方有其他更有利於甲方之協議者,依其協議。
第十一條(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處理)
  因停班停課、須乘坐之交通航班停駛等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甲、乙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契約無法履行者,乙方應即無息返還甲方已支付之全部定金(或預收房價總金額)及其他費用。
第十二條(廣告內容之真實)
  乙方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對甲方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
第十三條(個人資料之保護)
  乙方對甲方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並負有保密義務,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外揭露或為契約目的範圍外之利用。契約關係消滅後,亦同。
第十四條(確認住房之通知)
  甲、乙雙方應於入住當日,向對方確認住房。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之權利與義務)
  乙方應確保甲方入住期間客房合於使用狀態,並提供各項約定之服務。非因甲方之事由致客房設備故障者,甲方得請求乙方立即為妥適之處理或更換房間。
  甲方應注意並遵守乙方之管理規定,使用乙方各項設施,如因故意或過失破壞或損毀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補充規範)
  本契約如有其他未約定事項,依民法、消費者保護法及其他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爭議之處理)
  甲、乙雙方就本契約有關之爭議,以中華民國之法律為準據法。
  因本契約發生訴訟時,甲、乙雙方同意以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規定之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二、住宿憑證開立說明
本官網住宿憑證開立由飯店現場開立,如有需要請於現場索取。
三、隱私權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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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未滿18歲入住說明)
.未滿18歲(限制行為能力人)使用網站訂房,需先取得其監護人閱讀、了解並同意所有契約內容與規則,方可繼續後續訂購流程,當使用者繼續使用本網站訂房時,即認定其監護人已閱讀、了解並同意接受所有契約內容與規則。
.未滿18歲之使用者無法單獨住宿,一經查獲可拒絕入住,訂金恕不退還,請於入住前確認入住者之一需年滿1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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