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都商務飯店

  • 住址:704  台南市北區文賢路1192號
  • 臺南市旅館132號| 訂房專線:06-2598822
台南‧華都秉持『體貼於心,更甚於家』的服務理念,
期盼每一位賓客都能感受精緻溫馨的服務體驗。
祝平安喜樂!歡迎您的光臨!

房間預定:

建議您更改住宿日期,或選擇其它飯店。

房價已內含服務費及稅金

設施與服務

  • 入住時間:15:00後
  • 最晚保留時間:21:00前;連續假期:17:00前
  • 退房時間:11:00前
  • 正式對外營業:民國111年11月正式對外營業
  • 外幣兌換:
  • 刷卡服務:
  • 單車可進房:
  • 外國語服務:英文、日文
  • 可上網:
  • 接送:
  • 餐飲服務:自助式早餐
  • 寵物可同房旅店:
  • 設施與服務:
    館內上網服務、代客叫車、行李寄放服務、現場刷卡服務、電梯、停車服務
  • 設施與服務:
    • 第四台
    • 浴缸
    • 停車場
    • 刷卡
    • 上網
    • 行李寄放
  • 貼心提醒:

    .專用標識編號:132
    .免費WIFI(全館)
    .備有免費室外停車場,先到先停無保留,若現場滿未則須自行找車位停車
    .全館禁止寵物進入

交通與週邊

《從火車站坐公車到華都》:
.在火車站公車站牌:坐【3號】/【10號】/【7632號】/【7633號】/【7667號】公車
.在【文元寮站】下車(文賢路1080巷口)
.步行至華都約5分鐘


訂房規則
一、取消訂房規則
旅客姓名  (以下簡稱甲方)
華都商務飯店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解約時,得要求乙方依下列標準返還已繳之定金:
一、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十四日前到達者,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百。
二、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十至十三日前到達者,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七十。
三、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七至九日前到達者,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五十。
四、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四至六日前到達者,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四十。
五、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二至三日前到達者,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三十。
六、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一日前到達者,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二十。
七、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到達或怠於通知者,乙方得不退還甲方已付全部定金。
二、住宿憑證開立說明
本官網住宿憑證開立由飯店現場開立,如有需要請於現場索取。
三、隱私權條款
本官網提供簡單又安全的交易環境,在進行訂購前,需請您先填寫個人資料。您的個人資料都僅供飯店使用,除非事先取得同意,否則依法不會將資料提供給第三人或移作其他目的使用。
四、其他(未滿18歲入住說明)
.未滿18歲(限制行為能力人)使用網站訂房,需先取得其監護人閱讀、了解並同意所有契約內容與規則,方可繼續後續訂購流程,當使用者繼續使用本網站訂房時,即認定其監護人已閱讀、了解並同意接受所有契約內容與規則。
.未滿18歲之使用者無法單獨住宿,一經查獲可拒絕入住,訂金恕不退還,請於入住前確認入住者之一需年滿18歲。
五、飯店入住注意事項
飯店櫃台接待時間:15:00~22:00;連假期間入住時間為17:00~22:00,若會超過時間辦理入住者請提前與飯店接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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