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大地渡假飯店

  • 住址:974花蓮縣壽豐鄉理想路一號
  • 花蓮縣旅館078號| 訂房專線:03-8656789 |國旅卡適用
※2015Yam輕旅行票選【2015全台十大親子飯店】恭喜理想大地渡假飯店榮獲第9名※

【理想大地渡假飯店為觀光局評鑑五星級旅店】

世界百大渡假飯店  台灣第一間世界級渡假旅館
臺灣最浪漫的渡假飯店  國家地理旅遊雜誌唯一推薦臺灣飯店
2008旅遊品牌「最佳活動設施冠軍」

理想的渡假是停留──花蓮理想大地渡假飯店鄰近國際級渡假景點-太魯閣峽谷,自營運以來,已成爲東臺灣最熱門的優質渡假指標,設計飯店園區的團隊,正是出自世界排名第一的知名飯店設計團隊WAT&G之設計,每一棟獨棟的環湖景觀別墅,充分運用西班牙建築鬼才「高第」結合自然美景、景觀隨歲月越發有韻味的風格,並融合拜占庭、摩爾式加上安達魯西亞民俗風,打造出獨一無二的飯店建築風格。

花蓮理想大地擁有15公頃的飯店面積,爲了要成爲世界級的渡假飯店,不僅有完善的飯店設施外,更兼顧環保與生態之美,所以飯店以「綠飯店」概念打造,採用低密度、低樓層的22棟奢華風環湖景觀別墅,透過世界級的巧思安排,讓每間房間都擁有迎山面水的視野景觀,出房門一分鐘馬上能夠接觸水岸!

配合貫穿園區的人造山、瀑布、泳池、摩爾按摩池、16座經典橋梁與3座休閒島嶼,無論是搭船導覽還是寬闊客房的陽臺景觀,白天或夜晚都可體驗到截然不同的異國渡假感受。

「令人歡樂、驚歎、感動的理想旅遊大地!」
此外爲保有土地原生的濕地風貌,特別開鑿2.2公里、引自豐沛不絕的地下湧泉的人工運河貫穿其間,沿岸孕育原有的濕地動植物如原生百合、月桃、山黃梔、螢火蟲、魚蛙…等,旅客可輕易仰望欣賞到壯麗的中央山脈絕景,隨意俯視河道豐富生物;爲能達到低噪音、零污染,更不計成本,自歐美引進無聲環保遊艇,搭乘浪漫遊艇遊園時,僅會聽聞微風、鳥啼及蛙鳴協奏出的自然美樂,絕無僅有的浪漫情景,更被臺灣人民票選推崇爲「臺灣最浪漫的渡假飯店」!

房間預定:|國旅卡訂房適用

建議您更改住宿日期,或選擇其它飯店。

房價已內含服務費及稅金

設施與服務

  • 入住時間:15:00
  • 最晚保留時間:18:00
  • 退房時間:11:00前
  • 正式對外營業:民國91年2月
  • 外幣兌換:
  • 刷卡服務:
  • 單車可進房:
  • 外國語服務:英文
  • 可上網:
  • 接送:機場接送服務、火車站接送服務
  • 餐飲服務:午餐、素食餐、自助式早餐、晚餐、宵夜、下午茶
  • 寵物可同房旅店:
  • 設施與服務:
    商務中心、衣物送洗服務、會議室、寵物不進房,另有場地安置、無障礙設施、自行車租借、健身房、戶外游泳池、行李寄放服務、現場刷卡服務、停車服務、西餐廳、酒吧
  • 設施與服務:
    • 洗衣
    • 第四台
    • 健身房
    • 游泳池
    • 保險箱
    • 停車場
    • 無障礙
    • 刷卡
    • 下午茶
    • SPA
    • 單車租借
    • 上網
    • 芳療按摩
    • 寵物
    • 行李寄放
    • 親子友善
  • 貼心提醒:

    .館內提供免費無線寬頻上網服務
    .客房內提供免費無線寬頻上網服務,使用者需自備手提電腦/可提供傳輸線使用
    .提供定時定點班次(須事先預約),免費專車服務:來回,地點:花蓮火車站/機場(如需機場或火車站之定點接送,請提前預約,以免怠慢貴賓之服務,花蓮火車站之接送地點為後站出口,花蓮飛機場之接送地點為機場出口之停車場,離開飯店之交通亦需事先預約,提醒貴賓於訂定外地抵達花蓮之交通時,能安排與交通時刻吻合之班次,以免久候。
    .備有免費室外停車場,每房可提供一個車位名額

交通與週邊

【開車族】
.台北→理想大地:
 國道五號(北宜高速公路),經雪山隧道到宜蘭蘇澳終點處→改走台9線省道往南走蘇花公路就能抵達花蓮市。
.高雄→理想大地:
 從高雄市上中山高速公路南下,南下到五甲系統接88快速道路,約20公里左右的地方會出現梅花3接往南二高的交流
 道(竹田系統),這個時候選擇往南的方向,接南二高南下;上南二高後,第二個交流道南州下,出交流道後左轉,直
 走一小段就可以遇到台一線,右轉接台一線繼續南下,台一線走到終點,遇到和台9台26的三叉路口(楓港),選擇台9
 進入南迴公路,南迴出來後就沿著台9繼續走,中間會出現台9和台11的分岔,建議繼續走台11線到花蓮即可。

【非開車族】
.航空停靠站:花蓮機場,到站須轉搭其他大眾運輸(建議搭乘:飯店接駁車或計程車),車程時間約50分鐘。
.台鐵停靠站:花蓮車站,到站須轉搭其他大眾運輸(建議搭乘:飯店接駁車或計程車),車程時間約30分鐘。

如需機場或火車站之定點接送,敦請訂房時取得飯店交通時刻表並提前預約,以免怠慢貴賓之服務,花蓮火車站之接送地點為後站出口,花蓮飛機場之接送地點為機場出口之停車場,離開飯店之交通亦需事先預約,提醒貴賓於訂定外地抵達花蓮之交通時,能安排與交通時刻吻合之班次,以免久候。


訂房規則
一、取消訂房規則
交通部觀光局106年7月21日觀宿字第1060600630號函公告修正
本契約於訂房日,經旅客審閱(審閱期為一日)
訂約人            
旅客姓名(以下簡稱甲方)
花蓮理想大地渡假飯店(以下簡稱乙方)
茲為訂房事宜,雙方同意本契約條款如下:
第一條(訂房方式)
  甲方以網際網路、電話、傳真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訂房者,乙方接受訂房時,應以書面或雙方約定方式即時通知甲方。
第二條(訂房內容)
  甲方訂房應告知乙方預定住宿之期間、所需客房房型、數量、訂房者(或住房者)及連絡方式。
第三條(房價及其內容)
  乙方接受甲方訂房時,應確定住宿期間、房型、數量及房價,並應依第一條約定通知甲方,且非經甲方同意,不得變更。
  本契約之房價經雙方合意,依網路售價計費(含稅金及服務費),乙方除提供住宿外,尚包括(依預訂專案內容提供之服務)。
第四條(入住、退房時間)
  甲方入住及退房之時間依飯店現場規定。但甲、乙雙方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第五條(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本契約之付款方式依乙方提供方式。
第六條(定金或預收房價總金額之收取)
  乙方接受甲方訂房後,甲方入住前,乙方預收取房價總金額
第七條(甲方解約時定金之退還)
  甲方解約時,應通知乙方,並得要求乙方依下列標準返還已繳之預收房價總金額:
一、        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三日以前到達者,乙方應退還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百分之百。
二、        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一日至第二日到達者,乙方應退還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百分之五十。
三、        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到達或未為解約通知者,乙方得不退還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
一年內保留已付金額作為日後消費折抵使用:
一、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前到達者,得請求乙方於一年內保留已付金額作為甲方日後消費折抵使用。乙方不得對甲方已付金額的折抵使用作不合理之限制,如不得與其他優惠方案合併使用等。
二、        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到達或未為解約通知者,乙方得不退還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
第八條(契約變更)
  甲方於訂房後,要求變更住宿日期、住宿天數、房型、房間數量,經乙方同意者,甲方不需支付因變更所生之費用。
第九條(乙方違約責任)
  乙方無法履行訂房契約時,應即通知甲方。
第十條(因可歸責於乙方之違約處理)
  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無法履行訂房契約者,甲方得請求約定房價總金額一倍計算之損害賠償;其因乙方之故意所致者,甲方得請求約定房價總金額三倍計算之損害賠償。
  甲方證明受有前項所定以外之其他損害者,得併請求賠償之。
  甲、乙雙方有其他更有利於甲方之協議者,依其協議。
第十一條(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處理)
  因停班停課、須乘坐之交通航班停駛等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甲、乙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契約無法履行者,乙方應即無息返還甲方已支付之全部定金(或預收房價總金額)及其他費用。
第十二條(廣告內容之真實)
  乙方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對甲方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
第十三條(個人資料之保護)
  乙方對甲方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並負有保密義務,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外揭露或為契約目的範圍外之利用。契約關係消滅後,亦同。
第十四條(確認住房之通知)
  甲、乙雙方應於入住當日,向對方確認住房。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之權利與義務)
  乙方應確保甲方入住期間客房合於使用狀態,並提供各項約定之服務。非因甲方之事由致客房設備故障者,甲方得請求乙方立即為妥適之處理或更換房間。
  甲方應注意並遵守乙方之管理規定,使用乙方各項設施,如因故意或過失破壞或損毀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補充規範)
  本契約如有其他未約定事項,依民法、消費者保護法及其他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爭議之處理)
  甲、乙雙方就本契約有關之爭議,以中華民國之法律為準據法。
  因本契約發生訴訟時,甲、乙雙方同意以花蓮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規定之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二、住宿憑證開立說明
本網頁交易經由四方通行旅行社開立【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收據將於入住後7個工作天以平信寄出。透過線上訂房確認後,若您需要取消或異動訂房,請與飯店聯繫,謝謝
三、隱私權條款
本官網提供簡單又安全的交易環境,在進行訂購前,需請您先填寫個人資料。您的個人資料都僅供飯店使用,除非事先取得同意,否則依法不會將資料提供給第三人或移作其他目的使用。
四、其他(未滿18歲入住說明)
.未滿18歲(限制行為能力人)使用網站訂房,需先取得其監護人閱讀、了解並同意所有契約內容與規則,方可繼續後續訂購流程,當使用者繼續使用本網站訂房時,即認定其監護人已閱讀、了解並同意接受所有契約內容與規則。
.未滿18歲之使用者無法單獨住宿,一經查獲可拒絕入住,訂金恕不退還,請於入住前確認入住者之一需年滿18歲。

推薦

推薦人數 62


「本飯店網站資料由飯店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