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橋大飯店台東館

  • 住址:台東縣台東市中興路一段209巷16號
  • 臺東縣旅館010號| 訂房專線:089-229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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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館設有汽車多功能充電柱,但因數量有限,如需使用,請於訂房後,向本館櫃檯提前預約,以保證使用權益,如有不便,敬請見諒。

 康橋商旅-臺東館
.榮獲民眾票選勝出,觀光局頒發之『台灣百大幸福旅宿』。
.本館榮獲臺東縣優良旅館評鑑第一名
.本館榮獲臺東縣最佳消防管理單位

康橋商旅長期以穩定優良的品質為經營理念,提供旅客及出差客更多乾淨舒適的住宿環境。
進到康橋,您就能感受到康橋特親切的服務、悠活的居處。

*全館網路無密碼,手機上網無死角,網路連線百分百。

【鄰近景點】 距離臺東火車站約8分鐘
       距離臺東飛機場約7分鐘
       距離國立史前文化博物館約10分鐘
       距離琵琶湖森林公園約5分鐘
       距知本溫泉區約18分鐘
       距富岡乘船碼頭約18分鐘


 本館位於山明水秀的臺東,是居家旅遊商務出差最棒的選擇。館內乾淨明亮,安全便利,除了全體服務人員熱情的款待外,更免費提供營養豐盛的早餐。我們的住宿環境絕對能令您在旅程中增添一份美好的回憶。

房間預定:

建議您更改住宿日期,或選擇其它飯店。

房價已內含服務費及稅金

設施與服務

  • 入住時間:15:00後
  • 最晚保留時間:23:59
  • 退房時間:中午12:00前
  • 正式對外營業:
  • 外幣兌換:
  • 刷卡服務:
  • 單車可進房:
  • 外國語服務:
  • 可上網:
  • 接送:
  • 餐飲服務:自助式早餐
  • 寵物可同房旅店:
  • 設施與服務:
    商務中心、衣物送洗服務、無障礙設施、自行車租借、代客叫車、免費報紙、現場刷卡服務、特斯拉充電站
  • 設施與服務:
    • 洗衣
    • 第四台
    • 浴缸
    • 停車場
    • 無障礙
    • 刷卡
    • 單車租借
    • 上網
  • 貼心提醒:

    .全面更新高級進口羽絨被、羽絨枕
    .房間全面裝設ADSL寬頻免費上網
    .館內全面裝設無線網路免費上網
    .提供商務中心電腦免費使用
    .備有專用室內,室外免費停車場約60個停車位
    .提供國際牌自助洗衣坊、烘乾機免費使用
    .提供捷安特小折自行車免費使用
    .全面裝設TiO2光觸媒殺菌燈,為您的安全增添保障
    .與依必朗公司合作,給您更安全,更殺菌,更舒爽的盥洗用品

交通與週邊

(臺東市最亮眼的飯店) 臺東市中興路一段209巷16號
【開車族】
.由花蓮往臺東市
 台11線(海線)會經中華大橋抵達市區→右轉馬亨亨大道→左轉中興路。
 台 9線(山線)綠色隧道→臺東市區→更生路→左轉中興路。
.由高雄及屏東經由屏東楓港左轉經南迴公路>知本
 台11線到市區中華路→左轉新生路→過麥當勞第一個紅燈後右轉至傳廣路→中興路
 台 9線到市區沿中興路直走。

【非開車族】
.客運:台汽國光號高雄及臺中站至臺東站<新生路上>。
.公車:鼎東客運<機場及火車站皆有設站,至中興路與更生路口下站,步行約7分鐘至飯店,票價約20元。
.鐵路:臺東新站下車,乘坐計程車至飯店約250元。
.其他交通工具:計程車--機場乘坐至飯店約250元。

租借汽ˋ機車服務可洽詢飯店櫃檯。


訂房規則
一、其他(未滿18歲入住說明)
.未滿20歲(限制行為能力人)使用網站訂房,需先取得其監護人閱讀、了解並同意所有契約內容與規則,方可繼續後續訂購流程,當使用者繼續使用本網站訂房時,即認定其監護人已閱讀、了解並同意接受所有契約內容與規則。
.未滿18歲之使用者無法單獨住宿,一經查獲可拒絕入住,訂金恕不退還,請於入住前確認入住者之一需年滿18歲。
二、隱私權條款
本官網提供簡單又安全的交易環境,在進行訂購前,需請您先填寫個人資料。您的個人資料都僅供飯店使用,除非事先取得同意,否則依法不會將資料提供給第三人或移作其他目的使用。
三、住宿憑證開立說明
本官網住宿憑證開立由飯店現場開立,如有需要請於現場索取。
四、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
中華民國106年7月21日觀宿字第1060600630號函頒
本契約於訂房日,經旅客審閱(審閱期為一日)

訂約人            
訂房者(或住房者)                      (以下簡稱甲方)
康橋大飯店台東館                      (以下簡稱乙方)
茲為訂房事宜,雙方同意本契約條款如下:

第一條(訂房方式)
  甲方以網際網路、電話、傳真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訂房者,乙方接受訂房時,應以書面或雙方約定方式即時通知甲方。

第二條(訂房內容)
  甲方訂房應告知乙方預定住宿之期間、所需客房房型、數量、訂房者(或住房者)及連絡方式。

第三條(房價及其內容)
  乙方接受甲方訂房時,應確定住宿期間、房型、數量及房價,並應依第一條約定通知甲方,且非經甲方同意,不得變更。
  本契約之房價經雙方合意,依網路售價計費(含稅金及服務費),乙方除提供住宿外,尚包括(依預訂專案內容提供之服務)。

第四條(入住、退房時間)
  甲方入住及退房之時間依飯店現場規定。但甲、乙雙方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第五條(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本契約之付款方式依乙方提供方式。

第六條(定金或預收房價總金額之收取)
  乙方接受甲方訂房後,甲方入住前,乙方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

第七條(甲方解約時定金或預收房價總金額之退還)
  甲方解約時,應通知乙方,並得要求乙方依下列標準返還已繳之定金或預收房價總金額:    
(一)    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者,依比例退還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
一、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三日以前到達者,乙方應退還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百分之百。
二、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一日至第二日到達者,乙方應退還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百分之五十。
三、  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到達或未為解約通知者,乙方得不退還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
(二)    一年內保留已付金額作為日後消費折抵使用:
一、  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前到達者,得請求乙方於一年內保留已付金額作為甲方日後消費折抵使用。乙方不得對甲方已付金額的折抵使用作不合理之限制,如不得與其他優惠方案合併使用等。
二、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到達或未為解約通知者,乙方得不退還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

第八條(契約變更)
  甲方於訂房後,要求變更住宿日期、住宿天數、房型、房間數量,經乙方同意者,甲方不需支付因變更所生之費用。

第九條(乙方違約責任)
  乙方無法履行訂房契約時,應即通知甲方。

第十條(因可歸責於乙方之違約處理)
  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無法履行訂房契約者,甲方得請求約定房價總金額一倍計算之損害賠償;其因乙方之故意所致者,甲方得請求約定房價總金額三倍計算之損害賠償。
  甲方證明受有前項所定以外之其他損害者,得併請求賠償之。
  甲、乙雙方有其他更有利於甲方之協議者,依其協議。

第十一條(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處理)
  因停班停課、須乘坐之交通航班停駛等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甲、乙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契約無法履行者,乙方應即無息返還甲方已支付之全部定金(或預收房價總金額)及其他費用。

第十二條(廣告內容之真實)
  乙方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對甲方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

第十三條(個人資料之保護)
  乙方對甲方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並負有保密義務,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外揭露或為契約目的範圍外之利用。契約關係消滅後,亦同。

第十四條(確認住房之通知)
  甲、乙雙方應於入住前一天,向對方確認住房。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之權利與義務)
  乙方應確保甲方入住期間客房合於使用狀態,並提供各項約定之服務。非因甲方之事由致客房設備故障者,甲方得請求乙方立即為妥適之處理或更換房間。
  甲方應注意並遵守乙方之管理規定,使用乙方各項設施,如因故意或過失破壞或損毀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補充規範)
  本契約如有其他未約定事項,依民法、消費者保護法及其他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爭議之處理)
  甲、乙雙方就本契約有關之爭議,以中華民國之法律為準據法。
  因本契約發生訴訟時,甲、乙雙方同意以臺灣台東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規定之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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