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特先生

  • 住址:台中市中區台灣大道一段271號
  • 臺中市旅館457號| 訂房專線:04-37047535
來自台中市中心火車站附近的曼特先生
深信住宿應該更隱私、安穩、舒適

這趟行程可能很放肆、可能穩健規劃許久
在曼特先生總可以找到最適合你的台中火車站住宿方式

旅行是一件很美好的事
如果提到痛苦回憶
那必定是捨不得離開我們的床鋪的那個早晨

房間預定:

建議您更改住宿日期,或選擇其它飯店。

房價已內含服務費及稅金

設施與服務

  • 入住時間:16:00後
  • 最晚保留時間:21:00
  • 退房時間:11:00前
  • 正式對外營業:民國109年1月正式對外營業
  • 外幣兌換:
  • 刷卡服務:
  • 單車可進房:
  • 外國語服務:英文
  • 可上網:
  • 接送:
  • 餐飲服務:
  • 寵物可同房旅店:
  • 設施與服務:
    館內上網服務、代客叫車、行李寄放服務
  • 設施與服務:
    • 上網
    • 行李寄放
  • 貼心提醒:

    .專用標識編號:457
    .免費WIFI(全館)
    .尚未設置停車場
    .全館禁止寵物進入

交通與週邊

【附近景點】
*宮原眼科步行約8分可達
*綠川水岸廊道步行約6分可達
*台中市第四信用合作社步行約5分可達
*帝國製糖廠臺中營業所車程約6分可達
*道禾六藝文化館、一中街商圈車程約4分可達

訂房規則
一、隱私權條款
本網頁提供簡單又安全的交易環境,在進行訂購前,需請您先填寫個人資料。您的個人資料都僅供飯店使用,除非事先取得同意,否則依法不會將資料提供給第三人或移作其他目的使用。
二、訂房條款及細則
曼特先生訂房之條款及細則
訂房請致電  +886  4  3704  7535(上午  9:00  至晚上  9:00)。

一般條文(「一般條款及細則」)
此一般條款及細則以及有關「優惠促銷」的任何其他適用特定條款及細則,連同可能不時作出的任何修訂,
須構成  曼特有限公司  The  Mantter  Company(以下簡稱  TMC)與您之間的法律協議。

訂房條款
​有關取消政策與條款請參閱本網站網頁  訂房取消相關規定  。
房價以新台幣報價。所報價之房價係以您的詢問日期與住宿日期為依據,若上述任一時間有變動,房價可能隨之更改。
房價僅適用於預訂時確認的的成人人數。每名額外成人須另行付費,並不提供加床服務。
房價已包含住宿當時/當地的稅率及服務費。除另外加購服務則不收取任何費用。
如您決定入住比原本選擇更高級別的客房,房價將會修改。不涵蓋於優惠套裝的所有服務均須另行收費。
如住客延長住宿,須支付按照客房當下售價或TMC提供任何其他優惠套裝計算的費用。
​如您預定的日期為大節日、連續假日,或一次預定超過3間客房,我們可能提前向您收取房費。
雙人客房的最多住宿人數為2位成人加1位兒童(12  歲或以下),四人客房的最多住宿人數為4位成人加2位兒童(12  歲或以下)。12  歲或以下的兒童可與已付費成人免費共用房間內的現有睡床。不提供加床服務。
房價採用訂房當時的新台幣匯率,但受貨幣波動限制。住宿帳單將根據您入住當時現行台灣銀行公告匯率賣價計價。
如果客人以公佈的錯誤價格預定房間,TMC保留自行更正價格或取消預定的權利,並將直接與您聯絡來更正價格或取消預定。
預定可以轉讓。但必須以文字訊息方式提前告知,轉讓人與接受人都應願意負擔所有相關規定。
​曼特先生不接受非當地政府許可之導盲犬外寵物及動物入住。
三、登記入住及退房
曼特先生訂房之條款及細則
訂房請致電  +886  4  3704  7535(上午  9:00  至晚上  9:00)。

一般條文(「一般條款及細則」)
此一般條款及細則以及有關「優惠促銷」的任何其他適用特定條款及細則,連同可能不時作出的任何修訂,
須構成  曼特有限公司  The  Mantter  Company(以下簡稱  TMC)與您之間的法律協議。

登記入住及退房
曼特先生櫃臺服務時間為  09:00  AM  -  09:00  PM  ,如您預計於上述時間之外的時間抵達,請務必與我們聯繫,也請務必注意手機電話及手機簡訊,我們會向您聯繫並協助您自助入住。
必須至少年滿18歲,才可登記入住客房,否則應取得未成年同意書並用印或簽字(未成年同意書下載連結)。
入住登記時間為下午4:00  後,退房時間為上午  11:00  前。入住登記時須提供政府核發之有效身份證件或護照(需含有住宿本人之照片)。
若您於一般入住登記時間以前抵達曼特先生,請先至曼特先生櫃檯寄放行李,直到開始接受入住登記。若預期會提前抵達,也建議您預訂抵達前一晚客房。
延遲退房須視空房率與入住率而定。請在退房前至少12小時先向曼特先生詢問延遲退房的可能性。在上午11:00至下午2:00之間退房將支付每小時新台幣150元的費用,在下午2:00  之後退房可能需支付全天的房價。
住客入住時不需支付押金,除非您有其他相關的保證需求。
如您於入住前或退房後有行李寄存需求,請參考  行李寄存服務說明
TMC可以隨時修改、改變或刪除此等一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部分,以及任何優惠促銷的條款及細則,而無須另行通知。
您須保障TMC免於承擔因接受您的訂房所造成或連帶涉及的任何賠償責任、損失、損害、任何性質的費用與支出。
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TMC不須就您因TMC取消訂房而招致的任何損失、損害、支出或費用而承擔任何責任。
此一般條款及細則以及我方服務的提供須由中華民國法律管限並據之詮譯,基於此等一般條款及細則以及我方服務而導致的任何爭議須受中華民國法院的司法權管轄。
非依照此等一般條款及細則簽署同意書的個人,無權根據消費者保護法要求強制執行此同意書或此等一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款。
此等一般條款及細則以及優惠促銷的條款及細則的繁體中文原文可能譯成其他語言版本。假如一般條款及細則以及優惠促銷的條款及細則的繁體中文版本及任何其他語言版本有所分歧,應以繁體中文版為準。
四、取消訂房規則
曼特先生訂房定房取消相關規則
訂房請致電  +886  4  3704  7535(上午  9:00  至晚上  9:00)。

一般條文(「一般條款及細則」)
此「取消條款」以及「保留條款」的任何其他適用特定條款及細則,連同可能不時作出的任何修訂,
須構成  曼特有限公司  The  Mantter  Company(以下簡稱  TMC)與您之間的法律協議。
取消條款
如您已直接向曼特先生預定客房,並已完成訂房手續,但因非TMC所產生之原因或天災、戰爭等因素欲取消定房,TMC將依照交通部觀光局擬定之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及期間產生之行政費用向您收取手續費。

​如為預收定金者取消費用比例與時間應依照以下列表所:
1.  於預定住宿日14日前到達者,得請求TMC退還已付定金100%。
2.  於預定住宿日10至13日前到達者,得請求TMC退還已付定金70%。
3.  於預定住宿日7至9日前到達者,得請求TMC退還已付定金50%。
4.  於預定住宿日4至6日前到達者,得請求TMC退還已付定金40%。
5.  於預定住宿日2至3日前到達者,得請求TMC退還已付定金30%。
6.  於預定住宿日1日前到達者,得請求TMC退還已付定金20%。
7.  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到達或怠於通知者,TMC得不退還您已付全部定金。

​如為預收或預先取得信用卡扣款授權者取消費用比例與時間應依照以下列表所:
1.  於預定住宿日3日前到達者,得請求TMC退還已付房費100%。
2.  於預定住宿日1日至2日前到達者,得請求TMC退還已付房費50%。
3.  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到達者,TMC不得退還您已付部分或全部房費。

​除以上比例之定金或房費退還,TMC可能向您收取期間產生之總定房金額10%的行政手續費用。
如您已經先取得TMC所開立之統一發票,需先寄返TMC做重新開立發票後方得執行退費手續。
TMC退返您的定金或房費,將依照上述所列比例並扣除行政手續費後以匯款方式匯入您指定之銀行帳戶,這通常會在七個工作天內完成。

保留條款
如您已直接向曼特先生預定客房,並已完成訂房手續,但因特定原因欲不於約定時間入住但保留定房權力,TMC將依照下述條款為您保留定房。
欲保留定房應於住宿日計算起一日前向TMC提出請求,否則以取消定房規則論之。
如您同意保留定房權力,已預付之定房費用TMC將替您保留6個月,如您未能於6個月內再次執行定房權力,TMC將不再進行延期及退款,並且不再適用取消條款。
如您同意保留定房權力,您可以於6個月內向TMC再次預定客房,但需以曼特先生實際房況為準。
如您執行訂房權力時,因所指定的時間、房型、房價與您支付之定金有價差時:

1.  如您指定之日期、房型、房價高於您支付之定金或房費,應於入住時補足差額。
2.  如您指定之日期、房型、房價低於您支付之定金或房費,TMC將不再另行退費。

如您於TMC保留之定金足以支付多日房費或多間房間時,請與TMC直接取得聯繫確認使用方法,避免造成您的損失。
此等相關條款與規定的繁體中文原文可能譯成其他語言版本。假如繁體中文版本及任何其他語言版本有所分歧,應以繁體中文版為準。
五、住宿憑證開立說明
本網站住宿憑證開立由飯店現場開立,如有需要請於現場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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