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遇民宿【振興台東補助業者】

  • 住址:台東縣台東市文山路15號
  • 台東縣民宿1485號| 訂房專線:0912-205333

遊子歸鄉有如倦鳥回巢,自從回到台東後,才發現好多美好的回憶、珍貴的親情都在這裡。台東悠閒的生活環境與後山獨特緩慢的步調,不需要適應就能自然而然融入!

「齊遇」是我自墾丁夏都沙灘酒店副總經理職位退休後,全心打造的快樂生活園地。在這鬧中取靜的文教區,全新舒適的民宿裡,有著綠意盎然的庭院,以及我親手製作的手作鞦韆,就有種渡假放鬆的快意!這樣的心境是「齊遇民宿」想要分享給大家,歡迎大家一同來體驗!

房間預定:

建議您更改住宿日期,或選擇其它飯店。

房價已內含服務費及稅金

設施與服務

  • 入住時間:當日下午15:00後
  • 最晚保留時間:如超過18:00以後入住,請於訂房時備註,逾時恕不保留客房亦不退費。
  • 退房時間:翌日上午11:00前
  • 正式對外營業:民國108年9月正式對外營業
  • 外幣兌換:
  • 刷卡服務:
  • 單車可進房:
  • 外國語服務:英文
  • 可上網:
  • 接送:
  • 餐飲服務:非自助式早餐
  • 寵物可同房旅店:
  • 設施與服務:
    烤肉區、館內上網服務、代客叫車、開放式廚房、交誼廳、行李寄放服務、現場刷卡服務
  • 設施與服務:
    • 刷卡
    • 上網
    • 烤肉
    • 行李寄放
  • 貼心提醒:

    ■專用標識編號:1485
    ■免費WIFI(全館)
    ■尚未設置停車場,路邊可停車
    ■ 公用客廳 / 冰箱 / 飲水機
    ■ 戶外庭院 / 盪鞦韆
    ■ 提供美味早餐(麥當勞餐券)
    ■ 周邊停車方便
    ■ 提供烤肉場地(限包棟)、代訂烤肉食材
    ■ 提供嬰兒澡盆
    ■ 提供付費接送服務
    ■ 提供腳踏車
    ■ 寄放行李
    ■ 全面禁菸
    ■ 套裝行程諮詢 / 當地旅遊諮詢

交通與週邊

【附近景點】
■ 台東車站車程約15分可達
■ 鐵花村開車3~5分鐘
■ 台東觀光夜市、鐵道藝術村車程約3-5分可達
■ 鯉魚山公園車程約6分可達
■ 台東森林公園車程約10分可達
■ 東海運動公園步行1分鐘


【自行開車】
■ 由花蓮往台東:
花蓮→沿台九省道向台東市區方向→過綠色隧道 (更生北路)→右轉博愛路→右轉中華路一段→過豐里橋→左轉豐盛路→右轉文山路→齊遇民宿

■ 由高雄往台東:
高雄→台11省道→知本→中華路四段→中華路二段→右轉漢陽南路→左轉文山路→齊遇民宿

訂房規則
一、住宿須知
■  平日:週日~週四
■  假日:週五~週六、連續假日及暑假期間。
■  大假日:農曆春節期間。
■  進房  :  PM15:00後;退房  :  AM11:00以前。
*孩童計費:90公分以下免費,90~110公分酌收200元(不佔床不含早餐),110公分以上依大人計費。
*公共設施提供:公用冰箱、飲水機、wifi、庭園休憩區、鞦韆、捷安特自行車等。  
*提供麥當勞台東中華餐廳元氣早餐券(依房型贈送)、MOD頻道電視。  
*提供賣台東旅遊資訊服務,汽車、機車及單車租賃優惠。
*101房上下舖三張單人床,需使用公共衛廁。
*201房/202房/301房各可加一床(折疊床墊、被子、枕頭、早餐券)  ,每床收費600元。
*加一件棉被收費100元。  

‧  本民宿「全面禁煙」。客房、浴室及陽台均為禁煙區,吸煙者務必移至一樓戶外休憩區。
      若於禁菸區吸菸,我們將額外收取異味清潔費新台幣2000元。
‧  晚上22:00後請放低音量,以免影響其他旅客及週遭鄰居安寧。                                                                                                
‧  早餐時間:麥當勞台東中華餐廳(中華路二段201號)  05:00〜10:30,請持「元氣早餐券」前往用餐。
‧  嚴禁攜帶寵物入內,並請勿打麻將、炊煮、喧嘩,以免影響其他住宿旅客。
‧  個人貴重物品請隨身攜帶並妥善保管,如有遺失恕不負責。
‧  大廳為共同使用空間,請保持清潔。書報雜誌閱畢後請歸回原處,私人物品請勿留置大廳內。
‧  為維護庭園清潔,請勿於庭園內烤肉或烹煮食物(包棟除外,需另收取清潔費)。
‧  請勿在室內使用瓦斯爐或電磁爐炊煮,以避免意外發生,並請隨手關燈及節約用水。
‧  為節能減碳,房客外出時,請務必將房內冷氣及電器用品關閉。
‧  室內外提供之所有物品及擺飾皆屬民宿私有,請愛惜使用,請勿帶走,如有損壞或遺失,需照價賠償。

如有違反以上住宿規則,經勸阻無效者,為維護其他旅客安全及權益,本民宿有權強制旅客離開,並不退還所有費用,請所有旅客務必配合。
二、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
交通部觀光局106年7月21日觀宿字第1060600630號函公告修正
本契約於訂房日,經旅客審閱(審閱期為一日)
訂約人            
旅客姓名(以下簡稱甲方)
台東齊遇民宿(以下簡稱乙方)
茲為訂房事宜,雙方同意本契約條款如下:
第一條(訂房方式)
  甲方以網際網路、電話、傳真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訂房者,乙方接受訂房時,應以書面或雙方約定方式即時通知甲方。
第二條(訂房內容)
  甲方訂房應告知乙方預定住宿之期間、所需客房房型、數量、訂房者(或住房者)及連絡方式。
第三條(房價及其內容)
  乙方接受甲方訂房時,應確定住宿期間、房型、數量及房價,並應依第一條約定通知甲方,且非經甲方同意,不得變更。
  本契約之房價經雙方合意,依網路售價計費(含稅金及服務費),乙方除提供住宿外,尚包括(依預訂專案內容提供之服務)。
第四條(入住、退房時間)
  甲方入住及退房之時間依飯店現場規定。但甲、乙雙方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第五條(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本契約之付款方式依乙方提供方式。
第六條(定金或預收房價總金額之收取)
  乙方接受甲方訂房後,甲方入住前,乙方預收取總房費30%為定金
第七條(甲方解約時定金之退還)
  甲方解約時,應通知乙方,並得要求乙方依下列標準返還已繳之定金金額:
一、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十四日以前到達者,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百。
二、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十日至第十三日到達者,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七十。
三、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七日至第九日到達者,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五十。
四、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四日至第六日到達者,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四十。
五、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二日至第三日到達者,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三十。
六、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一日到達者,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二十。
七、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到達或未為解約通知者,乙方得不退還甲方已付全部定金。
一年內保留已付金額作為日後消費折抵使用:
一、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前到達者,得請求乙方於一年內保留已付金額作為甲方日後消費折抵使用。乙方不得對甲方已付金額的折抵使用作不合理之限制,如不得與其他優惠方案合併使用等。
二、        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到達或未為解約通知者,乙方得不退還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
第八條(契約變更)
  甲方於訂房後,要求變更住宿日期、住宿天數、房型、房間數量,經乙方同意者,甲方不需支付因變更所生之費用。
第九條(乙方違約責任)
  乙方無法履行訂房契約時,應即通知甲方。
第十條(因可歸責於乙方之違約處理)
  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無法履行訂房契約者,甲方得請求約定房價總金額一倍計算之損害賠償;其因乙方之故意所致者,甲方得請求約定房價總金額三倍計算之損害賠償。
  甲方證明受有前項所定以外之其他損害者,得併請求賠償之。
  甲、乙雙方有其他更有利於甲方之協議者,依其協議。
第十一條(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處理)
  因停班停課、須乘坐之交通航班停駛等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甲、乙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契約無法履行者,乙方應即無息返還甲方已支付之全部定金(或預收房價總金額)及其他費用。
第十二條(廣告內容之真實)
  乙方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對甲方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
第十三條(個人資料之保護)
  乙方對甲方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並負有保密義務,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外揭露或為契約目的範圍外之利用。契約關係消滅後,亦同。
第十四條(確認住房之通知)
  甲、乙雙方應於入住當日,向對方確認住房。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之權利與義務)
  乙方應確保甲方入住期間客房合於使用狀態,並提供各項約定之服務。非因甲方之事由致客房設備故障者,甲方得請求乙方立即為妥適之處理或更換房間。
  甲方應注意並遵守乙方之管理規定,使用乙方各項設施,如因故意或過失破壞或損毀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補充規範)
  本契約如有其他未約定事項,依民法、消費者保護法及其他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爭議之處理)
  甲、乙雙方就本契約有關之爭議,以中華民國之法律為準據法。
  因本契約發生訴訟時,甲、乙雙方同意以台東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規定之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三、住宿憑證開立說明
本官網住宿憑證開立由飯店現場開立,如有需要請於現場索取。
四、隱私權條款
本官網提供簡單又安全的交易環境,在進行訂購前,需請您先填寫個人資料。您的個人資料都僅供飯店使用,除非事先取得同意,否則依法不會將資料提供給第三人或移作其他目的使用。
五、其他(未滿18歲入住說明)
.未滿18歲(限制行為能力人)使用網站訂房,需先取得其監護人閱讀、了解並同意所有契約內容與規則,方可繼續後續訂購流程,當使用者繼續使用本網站訂房時,即認定其監護人已閱讀、了解並同意接受所有契約內容與規則。
.未滿18歲之使用者無法單獨住宿,一經查獲可拒絕入住,訂金恕不退還,請於入住前確認入住者之一需年滿18歲。

推薦

推薦人數 1


「本飯店網站資料由飯店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