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hotel桃園館

  • 住址:330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56號8樓
  • 桃園市旅館224| 訂房專線:03-3373131
亞洲首家、台灣唯一
全球玩家爭相朝聖的電競旅館,在桃園!
i hotel 電競旅館,是全台灣唯一與電競結合之特色旅館。全館採用電競規格設備,讓旅客一次擁有最棒的電玩及旅宿體驗!


旅館特色:
● 以時計價,更彈性!住多久由您決定~
● 房內皆設有電競設備免費使用。
● 55吋4K電視,讓您擁有最棒的影音享受 。

房間預定:

建議您更改住宿日期,或選擇其它飯店。

房價已內含服務費及稅金

設施與服務

  • 入住時間:18:00後
  • 最晚保留時間:
  • 退房時間:12:00前
  • 正式對外營業:
  • 外幣兌換:
  • 刷卡服務:
  • 單車可進房:
  • 外國語服務:英文
  • 可上網:
  • 接送:
  • 餐飲服務:
  • 寵物可同房旅店:
  • 設施與服務:
    館內上網服務、代客叫車、行李寄放服務、現場刷卡服務、電梯
  • 設施與服務:
    • 木質地板
    • 刷卡
    • 上網
    • 行李寄放
  • 貼心提醒:

    .專用標識編號:224
    .免費WIFI(全館)
    .尚未設置停車場
    ※ 本館因應減塑政策,不主動提供一次性備品(如梳子、牙刷、牙膏、刮霸刀、刮鬍泡、浴帽等)。如有需要,請於入住時向櫃台索取。感謝您的理解與配合。

交通與週邊

【附近景點】
*桃園觀光夜市車程約6分可達
*遠東百貨桃園店、77藝文町車程約2分可達
*新光三越桃園站前店步行約2分可達
*虎頭山公園車程約10分可達
*桃園藝文特區車程約11分可達

訂房規則
一、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
交通部觀光局106年7月21日觀宿字第1060600630號函公告修正
本契約於訂房日,經旅客審閱(審閱期為一日)
訂約人            
旅客姓名(以下簡稱甲方)
i  hotel桃園館(以下簡稱乙方)
茲為訂房事宜,雙方同意本契約條款如下:
第一條(訂房方式)
  甲方以網際網路、電話、傳真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訂房者,乙方接受訂房時,應以書面或雙方約定方式即時通知甲方。
第二條(訂房內容)
  甲方訂房應告知乙方預定住宿之期間、所需客房房型、數量、訂房者(或住房者)及連絡方式。
第三條(房價及其內容)
  乙方接受甲方訂房時,應確定住宿期間、房型、數量及房價,並應依第一條約定通知甲方,且非經甲方同意,不得變更(若甲方提供之聯繫資訊不正確,或依取消政策前未主動通知乙方,導致乙方無法確認是否繼續履行訂單,則乙方善盡主動通知責任後,得變更與取消)。
  本契約之房價經雙方合意,依網路售價計費(含稅金及服務費),乙方除提供住宿外,尚包括(依預訂專案內容提供之服務)。
第四條(入住、退房時間)
  甲方入住及退房之時間依飯店現場規定。但甲、乙雙方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第五條(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本契約之付款方式依乙方提供信用卡線上付款方式。
第六條(定金或預收房價總金額之收取)
  乙方接受甲方訂房後,甲方入住前,乙方預收取房價總金額100%
第七條(甲方解約時定金之退款標準)
  甲方解約時,應通知乙方,並得要求乙方依下列標準返還已繳之預收房價金額:
以下依照行政院交通部定型化契約總房價30%為訂金計算,公式如括弧內補充。
一、        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十四日(含)以前到達者,乙方應退還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百分之百。
二、        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十日至第十三日內到達者,乙方應退還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百分之九十一。[100%-(30x30%)/100]
三、        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七日至第九日內到達者,乙方應退還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百分之八十五。[100%-(30x50%)/100]
四、        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四日至第六日內到達者,乙方應退還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百分之八十二。[100%-(30x60%)/100]
五、        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二日至第三日內到達者,乙方應退還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百分之七十九。[100%-(30x70%)/100]
六、        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一日內到達者,乙方應退還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百分之七十六。[100%-(30x80%)/100]
七、        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到達或未為解約通知者,乙方應退還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百分之七十。[100%-30%]
第八條(契約變更)
  甲方於訂房後,要求變更住宿日期、住宿天數、房型、房間數量,經乙方同意者,甲方不需支付因變更所生之費用(除過入住日”當日”後甲方才行通知,乙方可不同意變更)。
第九條(乙方違約責任)
  乙方無法履行訂房契約時,應即通知甲方。
第十條(因可歸責於乙方之違約處理)
  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無法履行訂房契約者,甲方得請求約定房價總金額一倍計算之損害賠償(除不可抗力因素「如第十一條內說明」導致無法履行除外);其因乙方之故意所致者,甲方得請求約定房價總金額三倍計算之損害賠償。
  甲方證明受有前項所定以外之其他損害者,得併請求賠償之。
  甲、乙雙方有其他更有利於甲方之協議者,依其協議。
第十一條(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處理)
  因停班停課、須乘坐之交通航班停駛等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災害(如颱風、洪水、地震、火災等)、戰爭、恐怖主義行為、暴動、罷工、政府行為或法令、流行病或其他無法預防的緊急狀況』或其他不可歸責於甲、乙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契約無法履行者,乙方應即無息返還甲方已支付之全部定金(或預收房價總金額)及其他費用。
第十二條(廣告內容之真實)
  乙方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對甲方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
第十三條(個人資料之保護)
  乙方對甲方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並負有保密義務,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外揭露或為契約目的範圍外之利用。契約關係消滅後,亦同。
第十四條(確認住房之通知)
  甲方應於入住日為基準,最晚三天前,向乙方確認住房。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之權利與義務)
  乙方應確保甲方入住期間客房合於使用狀態,並提供各項約定之服務。非因甲方之事由致客房設備故障者,甲方得請求乙方立即為妥適之處理或更換房間。
  甲方應注意並遵守乙方之管理規定,使用乙方各項設施,如因故意或過失破壞或損毀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補充規範)
  本契約如有其他未約定事項,依民法、消費者保護法及其他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爭議之處理)
  甲、乙雙方就本契約有關之爭議,以中華民國之法律為準據法。
  因本契約發生訴訟時,甲、乙雙方同意以桃園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規定之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二、減塑政策
※  本館因應減塑政策,不主動提供一次性備品(如梳子、牙刷、牙膏、刮霸刀、刮鬍泡、浴帽等)。
如有需要,請於入住時向櫃台索取,感謝您的理解與配合。
三、住宿憑證開立說明
本官網住宿憑證開立由飯店現場開立,如有需要請於現場索取。
四、特殊日期訂房規則
為保障所有客人權益,並確保特殊日期的訂房需求得以滿足,本飯店制定以下訂房規則,敬請配合:

★特定日期與不可退款規則
2024年12月31日:若在入住日期前14天內取消訂房,將不予退款。
2025年1月31日(星期五,農曆初三):此日期訂房一經確認,恕不退款。
2025年2月1日(星期六,農曆初四):此日期訂房一經確認,恕不退款。

★規則適用範圍
上述規則適用於所有通過四方通行渠道及授權代理所進行的訂房。
五、隱私權條款
本官網提供簡單又安全的交易環境,在進行訂購前,需請您先填寫個人資料。
您的個人資料都僅供飯店使用,除非事先取得同意,否則依法不會將資料提供給第三人或移作其他目的使用。
六、其他(未滿18歲入住說明)
.未滿18歲(限制行為能力人)使用網站訂房,需先取得其監護人閱讀、了解並同意所有契約內容與規則,方可繼續後續訂購流程,當使用者繼續使用本網站訂房時,即認定其監護人已閱讀、了解並同意接受所有契約內容與規則。
.未滿18歲之使用者無法單獨住宿,一經查獲可拒絕入住,訂金恕不退還,請於入住前確認入住者之一需年滿18歲。
.年滿16歲但未滿18歲之住宿旅客,需出家長同意書方可住宿,否則飯店可拒絕入住,訂金恕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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