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子陶陶藝咖啡民宿

  • 住址:苗栗縣南庄鄉南江村19鄰南江6-3號
  • 苗栗縣民宿361號| 訂房專線:0933715427
燕子陶 陶藝咖啡民宿位於苗栗縣南庄鄉,是南庄老街與護魚步道的中繼點,隱身在山林中擁有遠離塵囂如仙境般的美好景緻。千坪園區內有隨四季變換美景的藝術庭園、可以迎接日出的景觀水池,以及桐花與螢火蟲飛舞的後山步道,是一家人享受慢活、孩子擁抱自然的好去處。
園主夫婦20多年的藝術創作散布園區,專業的陶藝教室讓您享受捏陶樂、感受陶土的溫度,也能來杯精品手沖咖啡或在地茶飲,悠閒體驗山林美景下午茶,甚至有咖啡師帶您用陶鍋烘焙咖啡豆,來場人生烘豆處女秀!夜晚再與璀璨星空、貓頭鷹奏鳴曲一同入眠,充分享受南庄慢城的藝文慢遊樂活之旅。


房間預定:

建議您更改住宿日期,或選擇其它飯店。

房價已內含服務費及稅金

設施與服務

  • 入住時間:15:00後
  • 最晚保留時間:21:00
  • 退房時間:11:00前
  • 正式對外營業:民國107年8月正式對外營業
  • 外幣兌換:
  • 刷卡服務:
  • 單車可進房:
  • 外國語服務:英文、日文
  • 可上網:
  • 接送:
  • 餐飲服務:非自助式早餐、下午茶
  • 寵物可同房旅店:
  • 設施與服務:
    館內上網服務、行李寄放服務、停車服務、咖啡廳
  • 設施與服務:
    • 停車場
    • 下午茶
    • 上網
    • 行李寄放
    • 親子友善
  • 貼心提醒:

    .專用標識編號:361
    .免費WIFI(全館)
    .備有免費室外停車場(一房僅提供一個停車位)
    .專業陶藝教室
    .精品手沖咖啡

交通與週邊

【開車族】

國道一號下頭份三灣交流道→接苗124甲縣道/124縣道(往三灣南庄方向)→接台3線後由三灣鄉進入南庄鄉→過中港溪橋後左轉進入南庄(轉角為7-11田野門市)→過南庄大橋右轉苗124縣道→於31.3公里處(通安步道指示牌)右轉→過橋後上右方斜坡直行→行約300公尺即可抵達燕子陶

國道一號下苗栗交流道→接苗26線(經錫隘隧道往獅潭方向)→終點接台3線後接苗124縣道(往仙山南庄方向)→於31.3公里處(通安步道指示牌)左轉→過橋後上右方斜坡直行→行約300公尺即可抵達燕子陶

【非開車族】

台北出發:搭國光客運到頭份站/到頭份後轉搭苗栗客運到南庄站

非台北出發:搭台鐵到竹南站/到竹南後轉搭台灣好行到南庄站

到南庄站後,可選擇:
● 轉搭苗栗客運仙山線5822(福南站下車),步行約10分鐘即可抵達燕子陶。

● 於車站附近的民生超市計程車呼叫站,搭乘計程車前往燕子陶。

● 租借機車自駕遊

訂房規則
一、取消訂房規則
交通部觀光局106年7月21日觀宿字第1060600630號函公告修正
本契約於訂房日,經旅客審閱(審閱期為一日)
訂約人            
旅客姓名(以下簡稱甲方)
燕子陶  陶藝咖啡民宿(以下簡稱乙方)
茲為訂房事宜,雙方同意本契約條款如下:
第一條(訂房方式)
  甲方以網際網路、電話、傳真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訂房者,乙方接受訂房時,應以書面或雙方約定方式即時通知甲方。
第二條(訂房內容)
  甲方訂房應告知乙方預定住宿之期間、所需客房房型、數量、訂房者(或住房者)及連絡方式。
第三條(房價及其內容)
  乙方接受甲方訂房時,應確定住宿期間、房型、數量及房價,並應依第一條約定通知甲方,且非經甲方同意,不得變更。
  本契約之房價經雙方合意,依網路售價計費(含稅金及服務費),乙方除提供住宿外,尚包括(依預訂專案內容提供之服務)。
第四條(入住、退房時間)
  甲方入住及退房之時間依飯店現場規定。但甲、乙雙方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第五條(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本契約之付款方式依乙方提供方式。
第六條(定金或預收房價總金額之收取)
  乙方接受甲方訂房後,甲方於規定時間內,乙方收取房價總金額百分之五十。
第七條(甲方解約時定金之退還)
  甲方解約時,應通知乙方,並得要求乙方依下列標準返還已繳之定金:
一、        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十四日以前到達者,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百。
二、        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十日至第十三日到達者,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七十。
三、        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七日至第九日到達者,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五十。
四、        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四日至第六日到達者,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四十。
五、        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二日至第三日到達者,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三十。
六、        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一日到達者,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二十。
七、        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到達或未為解約通知者,乙方得不退還甲方已付全部定金。
第八條(契約變更)
  甲方於訂房後,要求變更住宿日期、住宿天數、房型、房間數量,經乙方同意者,甲方不需支付因變更所生之費用。
第九條(乙方違約責任)
  乙方無法履行訂房契約時,應即通知甲方。
第十條(因可歸責於乙方之違約處理)
  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無法履行訂房契約者,甲方得請求約定房價總金額一倍計算之損害賠償;其因乙方之故意所致者,甲方得請求約定房價總金額三倍計算之損害賠償。
  甲方證明受有前項所定以外之其他損害者,得併請求賠償之。
  甲、乙雙方有其他更有利於甲方之協議者,依其協議。
第十一條(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處理)
  因停班停課、須乘坐之交通航班停駛等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甲、乙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契約無法履行者,乙方應即無息返還甲方已支付之全部定金(或預收房價總金額)及其他費用。
第十二條(廣告內容之真實)
  乙方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對甲方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
第十三條(個人資料之保護)
  乙方對甲方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並負有保密義務,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外揭露或為契約目的範圍外之利用。契約關係消滅後,亦同。
第十四條(確認住房之通知)
  甲、乙雙方應於入住日前,向對方確認住房。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之權利與義務)
  乙方應確保甲方入住期間客房合於使用狀態,並提供各項約定之服務。非因甲方之事由致客房設備故障者,甲方得請求乙方立即為妥適之處理或更換房間。
  甲方應注意並遵守乙方之管理規定,使用乙方各項設施,如因故意或過失破壞或損毀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補充規範)
  本契約如有其他未約定事項,依民法、消費者保護法及其他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爭議之處理)
  甲、乙雙方就本契約有關之爭議,以中華民國之法律為準據法。
  因本契約發生訴訟時,甲、乙雙方同意以苗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規定之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二、住宿憑證開立說明
本官網住宿憑證開立由民宿現場開立,僅開立蓋民宿大小章之住宿憑證,如有需要請事先告知並於現場索取。
三、隱私權條款
本官網提供簡單又安全的交易環境,在進行訂購前,需請您先填寫個人資料。您的個人資料都僅供飯店使用,除非事先取得同意,否則依法不會將資料提供給第三人或移作其他目的使用。
四、其他(未滿18歲入住說明)
.未滿18歲(限制行為能力人)使用網站訂房,需先取得其監護人閱讀、了解並同意所有契約內容與規則,方可繼續後續訂購流程,當使用者繼續使用本網站訂房時,即認定其監護人已閱讀、了解並同意接受所有契約內容與規則。
.未滿18歲之使用者無法單獨住宿,一經查獲可拒絕入住,訂金恕不退還,請於入住前確認入住者之一需年滿1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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