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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地區

國 家
天     數
國 家
天     數
吐瓦魯
30
巴布亞紐幾內亞
60
馬紹爾群島
30
汶萊 僅可過境停留七十二小時
帛琉 十四天,需持馬國邀請函或前往投資、洽商之證明文件 泰國 十五天,必要時可可延長七日,在曼谷機場申請時須填妥落地簽證申請表,繳交照片一張及繳驗回程機票,手續費約泰幣三百銖
馬來西亞 柬埔寨
尼泊爾 十五至卅天,需先提資料在當地取簽證 東加王國
萬那杜
60
 

歐洲地區

國 家
天     數
國 家
天     數
拉脫維亞 需由我駐處代接洽 捷克
30
羅馬尼亞 停留期限72小時,簽證費32美元 馬其頓 備往返機票及旅館訂房紀錄
波蘭 五至卅天,搭火車者不適用  

美洲地區

國 家
天     數
國 家
天     數
巴拿馬
30
牙買加
30

非洲地區

國 家
天     數
國 家
天     數
模里西斯 七十二小時,需由我駐館代接洽 布吉納法索
30
甘比亞
30
馬達加斯加
3個月
塞席爾    

西亞地區

約旦、巴林、伊朗(過境四十八小時)、土庫曼。

備註
上列名單隨時可能變動,尚有其他國家及地區仍陸續查證中。

國人於前往以上所列舉給予免簽證或落地簽證待遇之國家或地區時,仍宜於行前向各有關駐華機構、航空公司或當地之關係人再予確認,詳詢可停留期限及有關注意事項,以免臨時因故受困於當地機場,蒙受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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